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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龙门架的标准规范

发布时间:2021-05-18 09:25:25

 基 本 规 定
    高速龙门架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作业:1 环境温度为2 导轨架顶部风速不大于3 电源电压值与额定电压值误差为±5%,供电总功率不小于产品运用阐明书的规则值。
  
  高速龙门架的可靠性目标应契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施工升降机》GB/T 10054的规则。
  
  用于高速龙门架的资料、钢丝绳及配套零部件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。起重量限制器、防坠安全器应经型式查验合格。
  
  传动系统应设常闭式制动器,其额定制动力矩不该低于作业时额定力矩的1.5倍。不得选用带式制动器。
  
  具有自升(降)功用的高速龙门架应设备自升渠道,并应契合下列规则:1兼做天梁的自升渠道在高速龙门架正常作业状态时,应与导轨架刚性连接;2 自升渠道的导向滚轮应有满足的刚度,并应有防止脱轨的防护设备;3 自升渠道的传动系统应具有自锁功用,并应有刚性的停靠设备;4 渠道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,上栏杆高度宜为1.0m~1.2m,下栏杆高度宜为0.5m~0.6m,在栏杆任一点效果lkN的水平力时,不该发生永久变形;挡脚板高度不该小于180mm,且宜选用厚度不小于1.5 mm的冷轧钢板;5 自升渠道应设备渐进式防坠安全器。
  
   
  高速龙门架的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历。
  
  制造商应在阐明书中对高速龙门架附墙架距离、自由端高度及缆风绳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则。
  
  高速龙门架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越160kN;设备高度不宜超越30m。当设备高度超越30m时,高速龙门架除应具有起重量限制、防坠保护、停层及限位功用外,尚应契合下列规则:l 吊笼应有自动停层功用,停层后吊笼底板与停层渠道的垂直高度误差不该超越2 防坠安全器应为渐进式;3 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用;4 应具有语音及印象信号。
  
  高速龙门架的标志应完全,其附属设备、备件及专用工具、技能文件均应与制造商的装箱单相符。 .
  
  高速龙门架应设置标牌,且应标明产品名称和类型、主要性能参数、出厂编号、制造商名称和产品制造日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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