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 龙门架内净高度不应小于2m,龙门架门及两侧立面应全高度封闭;底部挡脚板应符合本规范第3.o.5条的规定;
2 龙门架门及两侧立面宜采用网板结构,孔径应小于25mm。龙门架门的开启高度不应低于1.8m;其任意500mm 2的面积上作积上作用300N的力,在边框任意一点作用lkN的力时,不应产生永久变形;
3 龙门架顶部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.5mm的冷轧钢板,并应设置钢骨架;在任意0.01m 2面积上作用1.5kN的力时,不应产上作用1.5kN的力时,不应产生永久变形;
4 龙门架底板应有防滑、排水功能;其强度在承受125%额定荷载时,不应产生永久变形;底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或不小于1.5mm的钢板;
5 龙门架应采用滚动导靴;
6 龙门架的结构强度应满足坠落试验要求。
4.1.9 当标准节采用螺栓连接时,螺栓直径不应小于M12,强度等级不宜低于8.8级。
4.1.10 物料提升机自由端高度不宜大于6m;附墙架间距不宜大于6m。
4.1.11 物料提升机的导轨架不宜兼作导轨。
4.2 制 作
4.2.1 制作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编制加工工艺,并应按工艺进行制作和检验。
4.2.2 承重构件应选用Q235A,主要承重构件应选用Q235B,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碳素结构钢》GB/T 700的规定。
4.2.3 焊条、焊丝及焊剂的选用应与主体材料相适应。
4.2.4 焊缝应饱满、平整,不应有气孔、夹渣、咬边及未焊透等缺陷。
4.2.5 当物料提升机导轨架的底节采用钢管制作时,宜采用无缝钢管。
4.2.6 物料提升机的制作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,并应保证导轨架标准节的互换性。
5动力与传动装置
5.1 卷 扬 机
5.1.1 卷扬机的设计及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卷扬机》GB/T 1955的规定。
5.1.2 卷扬机的牵引力应满足物料提升机设计要求。
5.1.3 卷筒节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30。
5.1.4 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两倍。
5.1.5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,端部应与卷简压紧装置连接牢固。当龙门架处于最低位置时,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。
5.1.6 卷扬机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卷筒的保护装置。该装置与卷筒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3mm,并应有足够的强度。
5.1.7 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摩擦式卷扬机。
5.2 曳 引 机
5.2.1 曳引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40,包角不宜小于150°。
5.2.2 当曳引钢丝绳为2根及以上时,应设置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。
5.3 滑 轮
5.3.1 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30。
5.3.2 滑轮应设置防钢丝绳脱出装置,并应符合本规范第
5.1.6 条的规定。
5.3.3 滑轮与龙门架或导轨架,应采用刚性连接。严禁采用钢丝绳等柔性连接或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。
5.4 钢 丝 绳
5.4.1 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钢丝绳》GB/T 8918的规定。钢丝绳的维护、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》GB/T 5972的规定。
5.4.2 自升平台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8mm,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。
5.4.3 提升龙门架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12mm,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。
5.4.4 安装吊杆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6mm,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。
5.4.5 缆风绳直径不应小于8mm,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.5。
5.4.6 当钢丝绳端部固定采用绳夹时,绳夹规格应与绳径匹配,数量不应少于3个,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6倍,绳夹夹座应安放在长绳一侧,不得正反交错设置。